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春节节令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辖区生产经营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共5大类食品50批次进行抽检。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现场抽取粮食加工品1批次;调味品2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餐饮食品40批次,不合格3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咸安区颂东小吃服务店加工自制的甜馒头(加工日期:2024-12-12)检测出糖精钠(以糖精计)含量0.0744 g/kg,(标准为不得使用)超过限量值;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含量0.321 g/kg,(标准为不得使用)超过限量值。
2.咸安区瑞雪面食店加工自制的花卷(加工日期:2024-12-12)检测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含量0.227 g/kg,(标准为不得使用)超过限量值。
3.咸安区瑞雪面食店加工自制的甜馒头(加工日期:2024-12-12)检测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含量0.604 g/kg,(标准为不得使用)超过限量值。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