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近期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元旦节节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温泉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共14大类食品82批次进行抽样检验,未发现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抽取粮食加工品11批次、肉制品4批次、饮料6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饼干6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2批次、糕点10批次。主要对污染物铅、镉、砷、总汞、苯并[α]芘,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咖啡因、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丙二醇、合成着色剂、二氧化硫残留量,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等项目进行检测。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