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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2024年23期)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咸宁市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抽检信息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饮料、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水产制品、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10类食品97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为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和饮料类别。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检测项目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崇阳首沃和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4-4-17),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0.474g/kg(标准为≤0.35g/kg)。

(二)崇阳县万兴佳亿商场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4-6-3),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0.640g/kg(标准为≤0.2g/kg)。

(三)赤壁碧清源山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8-28),检测出铜绿假单胞菌含量14,未检出,21,28,35(标准为n=5,c=0,m=0)。

(四)赤壁市竹溪谷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9-06),检测出大肠菌群含量16,12,<1,<1,21(标准为n=5,c=0,m=0)。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24年6月-11月 湖北省转移市州监督抽检计划)).docx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202412(2024年湖北省转移市州监督抽检计划).xls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2(2024年湖北省转移市州监督抽检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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