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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2024年18期)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抽样检验总计15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畜禽肉及副产品21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3批次,鲜蛋8批次,水果类22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水产品19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蔬菜77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崇阳县天城镇前进路66崇阳县家家旺超市的海南香蕉(生产日期:2023-11-20),检测出噻虫胺残留量0.029mg/kg,(标准值为0.02mg/kg)超过限量值,检测出噻虫嗪残留量0.025mg/kg,(标准值为0.02mg/kg)超过限量值。

2.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赤马港龙翔路98号安润恒新领地赤壁市天乐易购有限公司高铁分店的海南香蕉(生产日期:2023-11-15),检测出噻虫胺残留量0.043mg/kg,(标准值为0.02mg/kg)超过限量值,检测出噻虫嗪残留量0.047mg/kg,(标准值为0.02mg/kg)超过限量值。

3.通山县南林桥镇南林街(通山街)徐来凤(个体工商户)的泥鳅(生产日期:2023-11-22),检测出恩诺沙星残留量143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超过限量值。

4.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158号同惠国际广场一幢22-01号咸宁市首沃和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泥鳅(生产日期:2023-11-23),检测出恩诺沙星残留量504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超过限量值。

5.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书台街58号九重锦商业中心负一楼整层(自主申报)湖北省新联商贸有限公司的白豆角(豇豆)(生产日期:2023-11-23),检测出噻虫胺残留量0.054mg/kg,(标准值为0.01mg/kg)超过限量值,检测出甲基异柳磷残留量0.033mg/kg,(标准值为0.01mg/kg)超过限量值。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食用农产品)(1).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食用农产品)(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