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咸宁市辖区组织开展了“你点鄂检”进景区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种类包括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蔬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8个食品大类75批次,不合格3批次。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抽样编号:DBJ24421200491946717ZX,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4-08-23),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26mg/kg,超过标准(标准值≤0.2mg/kg)。
(二)抽样编号:DBJ24421200491946741ZX,样品名称:鸡蛋(购进日期2024-09-05),检测出多西环素含量77.8µg/kg,超过标准(标准值≤10µg/kg)。
(三)抽样编号:DBJ24421200491946602ZX,样品名称:干黄辣椒(购进日期2024-08-30),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1.76g/kg,超过标准(标准值不得使用)。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