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品煤共8个批次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判定依据详见《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商品煤8批次(其中有1个批次不合格)。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统计表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统计表
1.2023商品煤合格统计表.doc
2.2023年商品煤不合格统计表.doc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