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近期,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春节节前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温泉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共8类食品8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粮食加工品6批次、肉制品21批次、速冻食品8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糕点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豆制品5批次,餐饮食品24批次。主要对污染物铅、镉、汞、砷、苯并〔a〕芘,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糖精钠、二氧化硫残留量,微生物菌落总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商业无菌等项目进行检测。
附件: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