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开展了酒类、调味品等2类48批次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此次抽检酒类27批次、调味品2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