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抽检公告>>正文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1年第13期)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共275批次,其中26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均为合格;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为不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抽检食用农产品25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调味品7批次、酒类11批次,均无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通山县厦铺啊华副食店出售的上海青,毒死蜱检出1.83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邓光辉-崇阳县沙坪镇农贸市场出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0.0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万腊梅-咸宁市亿丰农贸市场出售的小米椒,镉(Cd)检出0.07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万腊梅-咸宁市亿丰农贸市场出售的芹菜,克百威检出0.2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洪六水-咸宁市市温泉三号桥市场出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4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童米连-咸宁市市温泉三号桥市场出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37.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七)通山县多美鲜超市出售的生姜,吡虫啉检出2.9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3:咸宁食品抽检不合格报表.xls

     附件2:咸宁食品抽检合格报表.xls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