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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17期)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餐饮食品,酒类,糕点,粮食加工品共4类食品42批次进行日常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7批次,糕点14批次和酒类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高新温泉佰尚优选超市销售的宽粉(生产日期:2020-09-0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45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010.xlsx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01010.xlsx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