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和保健食品共10类食品13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31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21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3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饮料6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4批次、水产制品12批次、豆制品7批次和保健食品5批次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崇阳县永旺食品厂生产的芝麻咸味小麻花(生产日期:2019-10-23),霉菌计数检测值为17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
(二)崇阳县维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德咸味麻花(生产日期:2019-10-15),霉菌计数检测值为62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
(三)徐育洲个体工商户生产的卤鸡爪(生产日期:2019-10-08),亚硝酸盐残留量(以NaNO2计)检测值为52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检验机构为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
(四)陈凯个体工商户生产的卤鸡爪(生产日期:2019-10-08),山梨酸检测值为0.400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