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了食品共185,其中17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均为合格;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为不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抽检蔬菜106批次,水果40批次,水果制品18批次,蔬菜制品16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5批次。其中1批次水果不合格,5批次蔬菜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咸安区双溪桥镇农贸市场刘锐出售的芹菜,检出克百威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高新温泉佰尚优选超市出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咸安区贺胜桥镇名人购物广场出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检出毒死蜱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咸安区贺胜桥镇名人购物广场出售的海南香蕉,检出吡唑醚菌酯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崇阳县沙坪镇沙坪街290号卢禹出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亿丰农商贸市场吕朝霞出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咸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