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和糕点共10类食品9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8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19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13批次、饮料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蛋制品7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和糕点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咸宁市佳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河粉(生产日期:2019-09-04),脱氢乙酸检测值为0.69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
2.吴记干鲜菜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菜(购进日期:2019-08-02),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检测值为3.65g/kg,标准规定为≤0.2g/kg。检验机构为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