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咸市监处字〔2020〕16号
| 湖北医麦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运输、贮存医疗器械不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案 | 湖北医麦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91421200MA499GFP56 | 周波 | 当事人在医疗器械验收、入库、贮存、销售及运输时未对说明书上明确标明的“【储存条件】密封、避光、防潮”进行密封性验收,在储存、销售、运输全过程,也未做到“密封”储存、运输。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六十七条 | 罚款3万元。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日 | ||
2 | 咸市监处字〔2020〕19号 | 咸宁市中心医院不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增加计费频次,变相多收取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案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124212004212262358 | 杜光 | 当事人不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增加计费频次,变相多收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用价格违法行为。 | 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975778.36元;2、罚款487889.18元。罚没合计1463667.54元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10日 | ||
3 | 咸市监处字〔2020〕20号
| 咸安区叶波大润发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韭菜案 | 咸安区叶波大润发超市 | 92421202MA4DK3K009 | 夏八路 | 当事人销售的韭菜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查中发现克百威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14.8元;2、罚款10000元。罚没共计10014.8元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2日 | ||
4 | 咸市监处字〔2020〕22号
| 高新温泉沸腾的土钵菜馆未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收取不合理费用案 | 高新温泉沸腾的土钵菜馆 | 92421200MA4CBDMP5N | 任丽 | 当事人未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收取不合理餐具费。在缴纳罚款时超期。 | 违反了《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追缴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3133元;2、处1200元罚款。罚没合计4333。3、追缴罚款648元。共计4981元。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3日 | ||
5 | 咸市监处字〔2020〕24号 | 咸宁市香城风情酒楼未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收取不合理费用案 | 咸宁市香城风情酒楼 | 92421202MA4DKHE43F | 钟浪 | 当事人未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收取不合理餐具费。 | 违反了《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2370.00元;2、处1200.00元罚款。罚没合计3570.00。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24日 | ||
6 | 咸市监处字〔2020〕25号 | 咸宁新方向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咸宁新方向商贸有限公司 | 91421202090591085E | 贾文安 |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经营的网店上销售红蓝光治疗仪时,宣传语中使用了“专攻前列腺”及“前列腺治疗器红蓝光理疗尿频尿急增生肥大强弓男性功能治疗仪早泄”等用语,明显超出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鄂械注准20202092996)“适用范围:该产品主要适用于消炎、镇痛、促进血液循环、加速伤口愈合,及对痤疮的辅助治疗”,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四倍4000元的罚款。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28日 |